修订《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188 条第一款 (b) 项的法案,经修订,关于交易和不缴纳百分比税的人。[第 969 号共和国法案]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6月20日
H. No. 3870 / 49 OG No. 9, 3807(1953 年 9 月)[第 969 号共和国法案,1953 年 6 月 20 日] 修改第 188 节第一段 (b) 项的法案经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守则,关于交易和不缴纳百分比税的人。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466 号联邦法案第 188 节第一段 (b) 项是进一步的修改为:“(b) 生产地的生产者或所有者在本国出售、交换或交换的农产品和普通盐,以及出售、交换时的鱼及其副产品或由渔民或捕鱼经营者交换,无论是否处于原始状态。”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3 年 6 月 2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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