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217 / 49 OG No. 7, 2696(1953 年 7 月)[ REPUBLIC ACT NO. 896,1953 年 6 月 20 日] 宣布菲律宾小学教育政策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该法案称为“小学教育法案” 1953 年。”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实现宪法第十四条第五节所述的所有学校的目标,并在随后的立法中得到加强,小学的主要职能是培养品德良好的健康公民,配备幸福和有用的家庭和社区生活所需的知识、习惯和理想。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为实施本法规定的教育政策,特此授权教育部修改小学制度,基础如下:小学课程由四个年级(I至IV级)和三个等级的中级课程(V 级到 VII 级)。本法施行时,六年级学生,不要求完成七年级,方可入读中学一年级:但允许选择入读。七年级,如果他们愿意的话。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经校长批准,教育部长可授权在小学一年级,上午和下午各开一堂课,由一名教师授课。中级可按三人二班或五人三班进行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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