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范菲律宾国会和任命委员会游说活动的法案。 1827]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S. No. 590 / 53 OG No. 18, 5960(1957 年 9 月 30 日 [1957 年 6 月 22 日第 1827 号共和国法案] 一项规范菲律宾国会和任命委员会游说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立法目的。——本法案的目的是禁止腐败或不受欢迎的游说方法,促进游说实践中的高道德标准,防止骚扰不公平和不道德的游说行为,并规定对游说者进行审查以及暂停或撤销此类许可证。SEC. 2. 影响立法的腐败手段;披露利益。——任何应直接提供任何金钱或财产或贵重物品或其任何担保,以供该人或任何人在菲律宾国会或众议院或任何委员会之前促使通过或失败任何措施的服务e 其中,在任何措施的通过或失败的意外情况或条件下,或将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人同意为此类服务收取任何此类金钱、财产、有价物或担保,在任何此类意外情况或条件,或谁,有金钱或其他利益,或作为任何人的代理人或律师,促使或试图促使菲律宾国会或众议院或其任何委员会通过或失败任何措施,试图以任何方式影响上述国会的任何成员支持或反对这种措施,而没有首先让该成员知道他在该措施中的真实和真实利益,无论是个人还是作为代理人或律师,应处以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不超过五千比索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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