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被称为“1955 年菲律宾海外航运法”的法案。第140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5年09月09日
H. No. 4513 / 51 OG No. 10, 4978(1955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1407,1955 年 9 月 9 日] 一项被称为“1955 年菲律宾海外航运法案”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政策宣言。——航运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增长中具有超凡的地位。菲律宾的迫切需求之一是平衡良好的菲律宾商船(a)足以在和平时期承载菲律宾不断扩大的国际运输,(b)能够在战时充当海军和军事辅助人员,以及(c) 由菲律宾公民或根据菲律宾法律组织的协会或公司在菲律宾国旗下拥有和经营,其至少 60% 的资本由菲律宾公民拥有, (d) 由装备最好、最安全和最合适的现代船只类型组成,并配备训练有素、效率高的菲律宾军官和船员。为实现这一目标,特此宣布菲律宾政府的政策是: (a) 鼓励和协助在菲律宾注册的船舶从事国际贸易; (b) 促进发展和鼓励维护这样的菲律宾商船; (c) 为远程造船计划提供财政援助和援助,并始终在可能需要的其他方面促进航运,以吸引私人资本和企业进入航运业,并为航运业创造健康的氛围吸引民营企业投资境外交通运输; (d) 不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实现这些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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