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738 / 62 OG No. 32, 5734(1966 年 8 月 8 日)[ REPUBLIC ACT NO. 1965 年 6 月 19 日,第 4375 号法案修订了第 542 号联邦法案,题为“创建一家名为菲律宾女童子军的公司并确定其权力和宗旨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特此将第 542 号联邦法案的规定修改为:“第 1 节。康塞普西翁·冈萨雷斯 (Concepcion R. Gonzales),特立尼达 F . Legarda,. Emilia Q. Lim, Concepcion M. Gil, Marina Y. Vargas, Pilar Hidalgo Lim, Josefa Llanes Escoda, Helena Z. Benitez, Maria Aurora Quezon, Lulu Reyes, Lily de las Alas, Leni Alano, Erlinda Kalaw, Betty Magalona、Lourdes Ledesrna、Minerva G. Laudico,菲律宾马尼拉的所有人,他们的同事和继任者,都是以“菲律宾女童子军”的名称、风格和头衔创建的法人团体(以下简称公司。 ) 公司的主要办事处应设在菲律宾马尼拉市,出于行政目的,应由菲律宾总统管辖。” "SEC. 2. 上述公司应具有永久继承权,有权起诉和被起诉;持有公司目的所需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并通过礼物、设计或遗赠接收不动产和个人财产; 采用印章; 在马尼拉市以及菲律宾的几个省、市、市和区设有办事处并开展业务和事务; 制定和通过章程,并一般地执行所有行为根据经修订的第 1459 号法案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以实施本法案的规定并促进该公司的宗旨。...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 542 号的法案,题为“创建一个被称为菲律宾女童子军的公司,并确定其权力和目的的法案。”[第 4 号共和国法案。第4375章pdf预览版一项修订联邦法案 542 号的法案,题为“创建一个被称为菲律宾女童子军的公司,并确定其权力和目的的法案。”[第 4 号共和国法案。第437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