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改某些特定的法案,联邦法案编号 333,被称为大雅台市宪章。第140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5年09月09日
H. No. 3187 / 51 OG No. 10, 4977(1955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1955 年 9 月 9 日,1406 年 ] 联邦法案第 333 号,被称为《大雅台市宪章》,在某些特定方面进行了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338 号联邦法案第六节第二段,也称为《大雅台市宪章》,进一步修改为:“市长应获得每年六千比索的补偿。市秘书应获得每年两千四百比索的补偿。市议会成员,包括副市长,每人每天出席市议会会议将获得十比索的每日津贴。”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在同一法案的第 10 节和第 11 节之间插入一个新节,称为第 10-A 节,内容如下:“第 10-A 节。大雅台市和甲米地省之间的关系.-塔伊塔市应将作为省省的代表区的一部分。该市选民有权在选举省内选举省官员方面投票。“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经修正的同一法案第 11 条 (g) 款进一步修改如下: “(g) 他应根据公务员法任命市长办公室的所有雇员,法律或条例可能规定的所有部门主管和副主管,以及城市的雇员和劳工,并且在任何时候,出于某种原因,他可以暂停任何这样任命的官员或雇员,期限不超过十天,如果得到部门主管的批准,停职可以持续更长的时间;并且在部门主管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解雇任何此类官员或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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