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编号为 338,也称为大雅台市宪章。第362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22日
H. No. 310 / 59 OG No. 38, 6412(1963 年 9 月 23 日) 1963 年 6 月 22 日,第 3622 号法案,修订了第 338 号联邦法案的某些部分,也称为大雅台市宪章。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338 号联邦法案第 6 节第一段进一步修改为:“SEC。 6. 城市官员的任命 菲律宾总统应在任命委员会的同意下任命城市卫生官员、城市工程师、城市财务主管、城市评估员、城市检察官和助理城市检察官,以及他可以随意罢免任何上述任命官员。他可以任命已经担任官方职位的任何上述职位的人员,以及应被任命或指定担任任何授权职位的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市政府可根据任命当局的酌情权,收取为该职位拨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工资,尽管有其他法律规定与之相抵触.如果上述任何官员因任何原因生病、缺席或无法任职,菲律宾总统可临时任命或指定该官员,直至该官员重返工作岗位。在这种临时任命或指定期间,接受该临时任命或指定的人应拥有一切权力并履行与此有关的一切职责。” SEC. 2. 将同一法案第 11 节第一款修改为如下: “证券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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