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编号为 158,也称为伊洛伊洛市宪章。第465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6月18日
H. No. 5080 / 64 OG No. 44, 11205(1968 年 10 月 28 日)[ REPUBLIC ACT NO. 4659,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编号为 158,也称为伊洛伊洛市宪章。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158 号联邦法案第 12 节的第一段进一步修改为:“SEC。 12. 市秘书——市局应任命一名市秘书,根据现行法律领取年度报酬,并应被视为市一个部门的负责人。该秘书应为当地的民事登记官。伊洛伊洛市,并应负责和保管该市及其任何办公室或部门的所有记录和文件,除非另有规定;应保留该市的公司印章,并在所有人签字后加盖该印章由市长签署的法令和决议,以及由市长酌情决定的所有其他城市政府的官方文件和文件;应证明所有执行市长签署的命令、公告、条例和决议,并应履行市长可能要求他或法律或条例可能要求他履行的其他职责;应按要求擦亮其负责的所有非机密记录和文件的核证副本,并应每百字收取 20 分,包括证书在内,所有收据均应上缴市国库。他还应当履行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赋予市政府部门负责人的一切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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