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37 / 61 OG No. 10, 1333(1965 年 3 月 8 日)[ REPUBLIC ACT NO. 4088,1964 年 6 月 18 日]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 326 某些部分的法案,也称为巴科洛德市宪章。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 第 1 节。第 326 号联邦法案第 8 节最后一段修改如下:“他应获得 10每年一千比索。市长除了薪水外,还可以获得由市议会确定的津贴,他可以将其用于与市长职责有关的任何合法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二、同法第九条第二款废止。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同法第十三条最后一段修改为:“副市长应领取每年六千六百比索的薪金,市议会议员每人应领取六千六百比索的薪金。每年四千八百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同一法案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如下: “SEC. 14. 理事会秘书的任命和职责——理事会应设一名秘书,由其选举,在理事会任期内任职。成员的任期。秘书职位的空缺应临时填补或以类似方式填补未届满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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