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324 / 51 OG No. 10, 4959(1955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1399,1955 年 9 月 9 日] 修订行政法典第 271 条的法案,经修订,与初审法官的休假有关。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第 222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2711 号法案第 271 节进一步修订内容如下:“SEC。 271. 初审法官的休假——在每年的法庭休假期间,未专门分配休假职责的初审法官应休假。对于被分配休假的人员,他们有权在随后的任何时间休假,休假天数与休假天数相同,但每年不超过一个月,该休假是累积的;但在任何时候,一审法官可以享受的假期总和不得超过该法官可以享受的十个月,包括一个月的法庭假期或一个月的代替假期,如果部门负责人认为服务许可的紧急情况。” SEC. 2. 本法案自批准后生效。批准,1955 年 9 月 9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是动态生成的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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