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某些部分的法案,编号为 340,也称为武装部队退役法,经修正。第379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22日
H. No. 4681 / 60 OG No. 1, 7(1964 年 1 月 6 日) 3796,1963 年 6 月 22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 340 的某些部分的法案,也称为武装部队退役法,经修正。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340 号共和国法案第 2 节特此修订如下:“第 2 节。当一名军官或士兵被根据上述第一节的规定退休,他应自行选择在退休之日每服务一年领取相当于其基本工资和长期工资一个月的酬金,该酬金一次性支付,或每年的退休金相当于他在退休之日收到的年度基本工资和长期工资的百分之二半,但不超过他收到的年度基本工资和长期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退伍之日:但退费按现行现役官兵基本工资标准调整,退费为可按月等额分期付款:此外,此退休金率不适用于因分类或效率委员会和军事法庭的行动或由于他们自己的不当行为或辞职,除非本法第 8 (d) 节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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