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125 条和第 174 条关于联邦法案第 466 条的法案,该法案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正,并用于其他目的。第409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4年06月19日
H. No. 2832 / 61 OG No. 11, 1500(1965 年 3 月 15 日) 4097,1964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修订第 125 和 174 条关于第 466 号联邦法案的第 125 条和第 174 条,其他被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正和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修订的第 466 号联邦法案第 125 节特此进一步修改如下:“SEC . 125. 进口物品的特定税款 - 进口物品的特定税款应由货主或进口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在海关放行前向海关官员支付,或由被发现持有除该物品以外的免税物品的人合法发行的物品。”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修订的同一法案第 174 条特此进一步修改为: “SEC. 174. 非法占有或移走需缴纳特定税款的物品而不缴纳税款。——任何人发现持有应课税物品,未依法缴纳税款的,或者持有除依法应课税的物品以外的免课税物品的,应当处以所发现物品应缴纳的特定税额的十倍以上但不低于两百比索至五千比索以下的罚款,并处以四个月零一天至四年零两年的有期徒刑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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