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将大雅台市议员人数从四名增加到六名的法案,根据第 333 号联邦法案第 13 条的目的进行修正。第443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H. No. 8254 / 62 OG No. 39, 6998(1966 年 9 月 26 日)[ REPUBLIC ACT NO. 4438,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将大雅台市议员人数从 4 人增加到 6 人的法案,针对经修订的第 333 号联邦法案第 13 条的目的进行了修正。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338 号联邦法案第十三节,也称为大雅台市宪章,进一步修正为如下:“SEC. 13. 市议会,会议;条例。——应有一个市议会,由副市长和其他六名成员组成,他们应以同样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应具有与市议会相同的资格,如理事会应确定定期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每周召开一次,并在市长召集时召开特别会议。任何会议,定期或特别,视业务需要而定, 每天休会, 直到事务完成。 会议应公开举行, 除非得到其多数成员的赞成另有命令。 它应保留其会议记录并确定其议事规则不在此在阐述。理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但少数成员可能会不时休会。在所有条例通过、所有决议或动议指示支付金钱或产生责任时,以及应任何成员的要求、任何其他动议或决议时,应采取和记录赞成和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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