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460 / 65 OG No. 7, 1487(1969 年 2 月 17 日) 4894,1967 年 6 月 17 日] 一项创建加的斯市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 第 1 节。该法案称为加的斯市宪章。第 I. 作为公共公司的城市 SEC。 2. Café 市的领土——特此设立的 Cadiz 市应包括 Cadiz 市目前在西内格罗斯省的领土管辖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公司性质——加的斯市构成一个政治团体,因此具有永久继承的属性,并拥有与市政公司有关的权力,可根据本宪章的规定行使。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城市的印章和一般权力——城市应有一个印章,用于所有官方文件,并可随意更改。它可以为城市的一般利益获取、接收持有、以物易物、捐赠、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谴责公共使用的私有财产,与合同签订合同,起诉和被起诉,起诉并为最终判决和执行进行抗辩,并行使下文授予的所有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5. 损害赔偿责任——本市不对因市长、市政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城市官员未能执行本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失或伤害承担责任或追究责任,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法令,或上述市长、市政委员会或其他官员在执行或试图执行上述规定时的疏忽。...
一项创建加的斯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4894章pdf预览版一项创建加的斯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4894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