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坦古布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13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7年06月17日
没有。 6663 / 65 OG No. 13, 3072(1969 年 3 月 31 日) 5131,1967 年 6 月 17 日] 一项创建 TANGUB 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I 条-法案标题第 1 节法案标题-本法案应为被称为“Tangub 市宪章”,第 II 条。- 一般规定 SEC。 2. 坦古布市的领土——特此设立的坦古布市应包括西米萨米斯省坦古布市目前的领土管辖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城市的法人特征——坦古布市构成一个政治团体,因此具有永久继承的属性,并拥有与市政公司有关的权力,可根据《公约》的规定行使本宪章。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城市的印章和一般权力。城市应有一个共同的印章,并可随意更改。它可能会为了城市的整体利益而获取、购买、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谴责公共使用的私有财产,与合同签订合同,起诉和被起诉,以及起诉为涉及其利益的终审判决和执行诉讼辩护,并行使下文授予的一切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5. 城市不对损害承担责任。——城市不对因市长、市议会或任何其他城市官员或雇员未能执行规定而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害或伤害承担责任或追究责任。本宪章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条例的规定,或由于上述市长、市议会或其他城市官员或雇员在执行或试图执行上述规定时的疏忽:但是,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任何受害的一方不得在适当的法院对市政府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在履行职责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提起个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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