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255 / 66 OG No. 16, 3922(1970 年 4 月 20 日) 6051,1969 年 8 月 4 日] 一项创建圣何塞市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该法案称为圣何塞市宪章。第 I 条——一般规定 SEC。 2. 圣何塞市的领土——圣何塞市,以下简称市,特此设立,包括圣何塞市目前在新埃西哈省的领土管辖权。菲律宾总统可通过行政命令扩大圣何塞市的领土,在其上添加符合公共利益的必要和合意的相邻街区或市镇。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城市的公司性质——圣何塞市构成一个政治团体,具有永久继承的属性,并拥有与市政公司有关的权力,可根据本宪章的规定行使,证券交易委员会。 4.密封和。城市的一般权力。城市应有公章,并可随意更改。它可能会为了城市的普遍利益而获取、购买、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谴责公共使用的私有财产,与合同签订合同,起诉和被起诉,起诉和辩护以该市为一方当事人的终审判决和执行诉讼,并行使下文授予的一切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5、本市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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