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067 / 56 OG No. 39, 6010(1960 年 9 月 26 日)[ REPUBLIC ACT NO. 2643,1960 年 6 月 18 日] 创建圣卡洛斯市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该法案称为圣卡洛斯宪章。第 I 条——一般规定 SEC。 2. 圣卡洛斯市的领土——特此设立的圣卡洛斯市应包括圣卡洛斯市目前在西内格罗斯省的领土管辖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市的法人特征——圣卡洛斯市应构成一个政治团体,并应被赋予永久继承的属性,并拥有与市政公司有关的权力,按照规定行使本宪章。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城市的印章和一般权力。城市应有一个共同的印章,并可随意更改。它可能会为了城市的整体利益而获取、购买、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谴责公共使用的私有财产,签订合同并与之签订合同,起诉和起诉,起诉和辩护最终判决和执行,该市为一方当事人,并行使下文授予的一切权力。 SEC 5. 城市不对损害承担责任。——对于因市政委员会、市长或任何其他官员或雇员未能执行本章程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条例的规定,或由于上述市政委员会、市长或其他城市官员或雇员在执行或试图执行其中的规定时的疏忽:但是,本章程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任何受害方免于在适当的法院对市政府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在履行职责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提起个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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