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黎刹城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 183]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06月21日
H. No. 1301 / 43 OG No. 7, 2844(1947 年 7 月) 183, 1947 年 6 月 21 日] 建立黎刹城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该法案称为黎刹城宪章。第 I 条——一般规定 SEC。 2. 黎刹市的领土——特此设立的黎刹市应包括黎刹省帕赛市的现有领土管辖权。菲律宾总统可通过行政命令扩大黎刹市的领土,在其上增加符合公共利益的必要和合意的相邻街区或市镇。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城市的公司章程。——黎刹市是一个政治团体,被赋予永久继承权,并拥有与市政公司相关的权力,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城市的印章和一般权力。城市应有一个普通的印章,并可随意更改。它可能会为了城市的一般利益而获取、购买、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处置不动产和动产,谴责公共使用的私有财产,与合同签订合同,起诉和被起诉,起诉和辩护终审判决和执行,并行使下文授予的一切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5. 城市不对损害承担责任。——对于因市政委员会、市长或任何其他城市官员或雇员未能执行规定而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失或伤害,城市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追究责任。违反本宪章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条例,或由于上述市政委员会、市长或“其他城市官员或雇员在执行或试图执行其规定时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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