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劳雷尔城的法案[共和国法案号。第458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H. No. 11198 / 66 OG No. 21, 5192-22(1970 年 5 月 25 日) 4586,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创建劳雷尔城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该法案称为劳雷尔城宪章。第 I 条——一般规定 SEC。 2. 劳雷尔市的领土。特此设立的劳雷尔市将包括八打雁省八打雁市的现有领土管辖权。菲律宾总统可通过行政命令扩大劳雷尔市的领土,在其上增加符合公共利益的必要和合意的相邻街区或市镇。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城市的法人特征——劳雷尔市由政治法人团体构成,具有永久继承的属性,并拥有与市政公司有关的权力,可根据本宪章的规定行使。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城市的印章和一般权力。城市应有一个普通印章,并可随意更改。它可以为了城市的普遍利益而获取、购买、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谴责公共使用的私有财产,与合同签订合同,起诉和被起诉,起诉和辩护本市为当事人的终审判决和执行诉讼,并行使下文赋予的一切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5. 城市不对损害承担责任。——城市对因市政委员会、市长或任何其他城市官员或雇员未能执行本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失或伤害不承担责任,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条例,或由于上述市政委员会、市长或市政官员或雇员在执行或试图执行这些规定时的疏忽:但是,此处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任何受害方在对市政府任何官员或雇员在履行职责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提起诉讼的适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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