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909 / 65 OG No. 50, 13817(1969 年 12 月 15 日)[ REPUBLIC ACT NO. 5663,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修订经修订的马尼拉市宪章(社会福利部)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409 号共和国法案第 80-A 节,也称为马尼拉市修订宪章,特此修订为;如下:SEC。 80-A。社会福利部——应有一个社会福利部,负责管理马尼拉市的上述服务的综合综合计划,并具有以下一般权力和职责:“(a) 他应具有控制和监督负责城市的社会服务;“(b) 他应执行和执行与社会服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条例和法规; “(c) 他应向市政委员会建议通过他认为必要的法令,以向城市提供最大限度的社会服务; “(d) 他应起诉所有违反社会服务法律和条例的行为; “(e) 他应与所有公共和私人救济机构和慈善组织在城市的任务中合作,并在影响城市社会需求和服务的事务中作为市长代表这些机构和组织;和” (f) 他应行使在履行城市社会福利官员职责时可能需要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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