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095 / 53 OG No. 19, 6475(1957 年 10 月 15 日 [共和国法案第 1928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确定马尼拉市官员赔偿的法案由参议院和国会中的菲律宾众议院集会: 第 1 节。经修订的马尼拉市宪章的规定,尽管有相反的规定,但该市的官员应获得以下年度补偿:市长 Pl5,000.00 副-Mayor 13,000.00议员10,000.00城市工程师12,000.00城市财务主管12,000.00警察主任12,000.00首席消防局12,000.00市审计员12,000.00城市卫生官12,000.00城市审计员12,000.00秒。2.该法案应在批准后生效。批准, 1957 年 6 月 22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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