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2234 / 65 OG No. 28, 7126(1969 年 7 月 14 日) 5441,1968 年 9 月 9 日] 修改奎松市宪章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第 (g) 款,第 10 节共和国法案第五百三十七条,也称为奎松市修订宪章,经第 1575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进一步修订如下:“(g)他应任命他的秘书,助理秘书,其职级和薪金分别与部门主管和部门助理主管相同。尽管有其他法律的所有规定,他应根据公务员法任命,市所有官员和雇员,除教师和市审计员人员外,其工资由市基金支付,其任命不属于总统,并且在任何时候出于某种原因,他可以暂停任何未经总统任命的官员和雇员,为期不超过三十天,如果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该暂停可以持续更长的时间;并经部门主管同意,可解雇任何该等官员或雇员。市长根据市议会的建议,可以任命农村代表,其职责将按照市长的指示按照现行法律和城市条例执行。” SEC. 2. 经共和国法修订的同一法案第 11 节第 1575 条和第 3663 条共和国法案进一步修改为:“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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