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18002 / 65 OG No. 44, 11926(1969 年 11 月 3 日) 5501,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修订了经修订的达沃市宪章(市议会等的组成和组织等)的某些部分。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第 4354 号共和国法案第十一节,也称为《经修订的达沃市宪章》,特此修订为内容如下:“SEC. 11. 市议会的章程和组织——市议会是市的立法机构,由副市长(担任其主席)和 14 名议员组成,应由本市合格选民选举产生:条件是,四名新议员的职位应根据现行法律填补。”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除各款外,修改为:SEC。 14. 市议会秘书。市议会应有一名秘书,由议会选举,在成员任期内任职,除非尽快取消上述成员的多数票。他作为秘书的报酬应不低于每年一万二千比索。秘书应履行以下职责:三、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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