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850,1975 年 12 月 16 日] 修改 PD 442 的某些条款,题为“菲律宾劳动法典” 鉴于,经修正的 PD 442,也称为菲律宾劳动法典,旨在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和不断发展的法律体系这将不断反映发展的需要和经验教训: 鉴于,为了使《守则》充分面向经济发展和正义,劳工部一直在与负责的公职人员、劳工组织就《劳动法》进行研究和讨论、雇主组织、公民、专业和技术协会、教育机构和其他代表经济各部门的知识团体;鉴于,作为这些讨论和协商的结果,特别是 1975 年 10 月 24 日至 26 日在菲律宾发展学院举行的关于劳动法的全国三方会议,以及劳工部的经验,发现有必要对《劳动法》的文本进行调整,以使其与发展和正义的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完全一致;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第一章第 13 条至第 39 条,工党第一册除第 14 条、第 26 条、第 29 条、第 32 条、第 34 条和第 35 条外,《守则》特此修改如下: “第 13 条。定义。(a) “工人”是指劳动力的任何成员,无论是受雇的还是(b) “招聘和安置”是指任何拉拢、招募、承包、运输、利用、雇用或采购工人的行为,包括在当地或国外为营利而推荐、合同服务、承诺或广告就业与否:前提是任何个人或实体以任何方式向两人或多人提供或承诺有偿聘用应被视为从事招聘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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