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部分,如经修正。[总统令编号1959]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4年10月10日
[ 总统令号。 1959 年,1984 年 10 月 10 日] 修订《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部分,经修订。鉴于,当前的经济危机相当于严重的紧急情况,影响国家的稳定,需要立即采取行动;鉴于,该法令的发布是为应对和克服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国家经济复苏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 第 1 节。在第 20 节中插入新的 (y) 小节《国家国内税收法典》将其解读如下:“(y)‘存款替代品’是指通过为借款人自己发行、背书或接受债务工具而从公众获得资金的另一种形式,而不是存款。帐户, 用于转出或购买应收账款和其他义务, 或为自己的需要或其代理人或经销商的需要提供资金。这些本票、回购协议、转让或参与证书以及可能授权的具有追索权的类似文书菲律宾中央银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或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商业,工业,金融公司和以太非金融公司:但是,只有为银行同业拆借而发行的债务工具以弥补存款准备金不足,包括银行与准银行之间的存款负债,不得视为存款替代债务工具。 "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典第 21 条 (d) 款经修正,特此进一步修正如下: “(d) 银行存款利息和收益或来自存款替代品、信托基金和类似安排的任何其他货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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