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国防法》第 39 和 40 条的法案。[第 69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0月23日
[ 1936 年 10 月 23 日第 69 号联邦法案 ] 修改《国防法》第 39 和 40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国防法》第 39 条和第 40 条特此修订为:“第 39 条。总统应根据总统的建议任命和委托参谋长,他认为需要的预备役军官。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候选人接受预备役少尉培训,然后才能被任命和任命为预备役。“SEC。 40. 在可行的情况下,总统最初任命的三中尉以上级别应从美国陆军预备役委员会成员、菲律宾童子军和警察的前军官、前军官中进行国民警卫队和具有特殊能力或特殊训练和技能的试用三中尉。” SEC. 2. 本法案自批准后生效。批准,1936 年 10 月 23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修改《国防法》第 39 和 40 条的法案。[第 69 号联邦法案]pdf预览版
修改《国防法》第 39 和 40 条的法案。[第 69 号联邦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