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98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管理菲律宾群岛商业的法案”。[第 603 号法案]
[第 603 号法案,1903 年 1 月 28 日] 一项修订第 98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管理菲律宾群岛商业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98 号法案第一节题为“管理菲律宾群岛商业的法案”,特此修订,在末尾添加上述部分的以下文字:“但前提是,本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禁止作为乘客或财产的公共承运人从事的个人或公司向岛屿和省级的官员和雇员提供特别费率菲律宾群岛政府,或美国陆军或海军在菲律宾群岛的军官、士兵和水手,自费旅行时为自己、家人和个人家庭用品提供交通服务。 ,如果授予任何人,应与所有此类军官、雇员、士兵和水手统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3 年 1 月 28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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