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对编号为 183 的几项特别法案进行修订的法案,题为“纳入马尼拉市的法案”。[第 267 号法案]
[第 267 号法案,1901 年 10 月 17 日] 一项修改了数项具体法案的法案,编号为 183,题为“纳入马尼拉市的法案”。经美国总统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83 号法案第 12 节题为“合并马尼拉市的法案”,特此修订,在其末尾添加以下文字:“但前提是,市检察官及其助理、检察官及其助理及其继任者应由民事州长任命,但须经咨询和批准委员会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修订该法案第十七节,使其“dd”段内容如下:“执行菲律宾群岛卫生委员会的规定,并通过法令规定对违反此类规定的罚款和处罚。”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修订该法第 20 条,在其末尾增加以下文字:“但为城市或其任何部门或办事处使用的任何类型的已完成工作的合同,涉及劳务和材料。 ,由承包人而非市提供材料者,不在本条规定范围内,但应依本法后项规定订立。”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特此修订该法案第 23 条,在其末尾添加以下内容:“市学校总监办公室的文职人员和助理和劳工应由马尼拉市支付,以及作为进行上述办公的用品和材料的办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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