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8 年 6 月 18 日第 1867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对菲律宾警察组织进行某些改革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第 1 节。第 319 号法案第二节,题为“通过增加最高工资来修改第 175 号法案的法案一级检查员和规定菲律宾警察副检查员的等级”,现予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上述第 319 号法令第 2 条规定任命的现任副督察员,无需经过审查即可晋升为三尉和督察员,除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在各方面考虑三中尉和督察的军衔、军衔和特权,如同他们以前任命过的人一样,通过定期考试来提升:但是,在此之前任命的副督察在没有经过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的情况下大胆地担任职务。菲律宾警察手册,在获得最终任命为三中尉和检查员之前,有义务接受上述考试,并且在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内,警察局长应向项目发出临时试用应届满的任命更改考试考试,如果不满意,或六个月后上述任命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光荣地履行了服务:并进一步规定,那些应接受副督察考试但迄今未能获得职位或曾担任中尉职位的人已光荣退伍,应在副督察已被任命为少尉,最好在任用时选择,在该职等出现空缺时,应任命为少尉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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