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菲律宾群岛的市镇和主要是巴里奥斯开展大众公民教育讲座的法案。[第 1829 号法案]
[ 1908 年 5 月 21 日第 1829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在菲律宾群岛的直辖市和主要地区举办大众公民教育讲座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 在菲律宾群岛的每个市镇,在可能的情况下,主要在相同的街区,应在任何地方举办流行的公民教育讲座当地的方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市级教师负责该讲座,每季名额由教育局确定;并且上述讲座应在非工作日进行。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讲座应讨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市法典和省政府法、中央政府的组织、某些常见罪行的知识或流行观念以及对判决有重要意义的任何法律。教育署署长以及工商署署长,特别是采矿业、制造业、动物的饲养和照料,以及植物和树木的照料和灌溉;除了地理和历史的各种知识。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就上一节而言,教育署署长应将讲座所涉及的科目划分和分类,并提供给学校的部门主管。证券交易委员会。 5. 教育署署长在确定每季度的讲座数量时,应同样确定当地学校董事会授权的普通公民的演讲顺序,但不影响这些普通公民代替任何前任官方讲师,以防他因正当理由缺席。证券交易委员会。 6. 当有足够数量的教师用于上述目的时,市辖区内的讲座应在规定的日期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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