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拨款 100 万比索用于在某些条件下在巴里奥斯建设学校的法案。[第 1801 号法案]
[第 1801 号法案,1907 年 12 月 20 日] 一项法案,规定拨款 100 万比索用于在某些条件下在巴里奥斯建设学校。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特此从岛国财政部的任何资金中拨款,用于在街区建造坚固材料的校舍, 100 万比索,1 月 1 日可用于支出,1958 比索,25 万比索,另外还有 25 万比索,同样可用于在紧接其后的三年中每年 1 月的第一天,在下列条件下的支出: (a) 属于自治市的所有街区,应保证其学校每天有不少于 60 名学生就读,并经正式证明由学校的部门主管和市学校的督导教师,有权或选择参与基金的批准根据本法规定,用于所示目的: 但是,但在每种情况下,金额不得超过四千比索。 (b) 市政府从其资金中拨款或通过资金、材料或劳力自愿捐助的方式,应提供不少于根据本条例可能给予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执行,并通过省委员会将市议会的申请转交公共教育部长,后者负责和批准上述资金的分配。 (c) 上述建筑物只能建在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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