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109 号法第 7776 条的法案,通常称为《民事诉讼法》。[第 422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5年08月12日
[ 1935 年 8 月 12 日第 4229 号法案 ] 修改第 190 号法案第 7776 条的法案,通常称为《民事诉讼法》。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第 190 号法案第 776 节特此修改如下:“ SEC. 776. 就此类上诉在初审法院进行的诉讼——在根据上诉报告提出上诉后。在被任命评估遗产并允许对其提出索赔的委员会中,上诉人应立即将其通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或在法院认为合适的时间内,索赔人应以投诉的形式复制其索赔,有争议的索赔应以与法院相同的方式受审原讼法庭的任何其他诉讼,在同一遗嘱认证或无遗嘱认证程序中,无需提起特别诉讼,债权人被视为原告,财产为被告,并且抗辩与其他诉讼一样,应归档。”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5 年 8 月 1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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