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190 号法第 788 条的法案,通常称为《民事诉讼法》[第 309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3年03月16日
[ 1923 年 3 月 16 日第 3099 号法案 ] 修改第 1090 号法案第 788 条的法案,通常称为《民事诉讼法》,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 第 190 号法案第 788 条第 1 节第一段特此修改为:“第 788 节。应收取费用1. 诉讼标的物无法估价时,16 比索。 2. 要求的金额(不包括利息和损害赔偿)或诉讼标的价值为200 比索以下,8 比索。 3. 请求金额,不包括利息和损害赔偿,或者诉讼标的的价值在 200 比索以上,600 比索以下,12 比索4. 当金额要求的nt,不包括利息和损害赔偿,或诉讼标的价值为六百比索以上,但不足一千比索,十六比索。 5.要求的数额,不包括利息和损害赔偿,或者诉讼标的价值在一千比索以上,但低于五千比索的,二十比索。 6.当要求的金额,不包括利息和损害赔偿,或者诉讼标的价值在五千比索以上,但低于两万比索时,三十比索。七、要求的数额,不包括利息和损害赔偿,或者诉讼标的价值在两万比索以上,但低于五万比索的,四十比索。...
修改第 190 号法第 788 条的法案,通常称为《民事诉讼法》[第 3099 号法案]pdf预览版
修改第 190 号法第 788 条的法案,通常称为《民事诉讼法》[第 3099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