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607 节的法案,被称为行政法典。[第 3441 号法案]
[ 1928 年 11 月 28 日第 3441 号法案 ] 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607 节的法案,被称为行政法典。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第 607 节,即行政法典,特此颁布修改如下: “SEC. 607. 证明拨款以履行合同的证明。——除了个人 c 服务或库存供应合同的情况外,任何合同均不涉及岛国政府支出的三个1000 比索或更多比索应签订或授权,直到岛屿审计员向承担此类义务的官员证明已为此目的适当拨出资金并且支付拟议合同所需的金额可用于支出. 当向 Insular Auditor 申请此处所需的证书时,应将拟定合同或协议的副本提交给m 附上提出申请的官员的书面声明,说明所有尚未提交审计的义务,这些义务已发生在有关合同应计入的拨款中;而该证明书一经核数师签署,即应附于拟订合约并成为其一部分,而如此核证的款项此后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直至政府解除有关合约为止。 “除供应库存合同外,任何省、直辖市、特许城市或市辖区的支出为两千比索或以上的合同,均不得签订或授权,直至获得财政部长有关政治司应向签订该合同的官员证明,已为此目的适当拨出资金,并且支付拟议合同所需的金额可用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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