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137 节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368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0年11月06日
[第 3686 号法案,1930 年 11 月 6 日] 一项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1377 节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1370 节,通常称为修订的行政法典菲律宾群岛,特此修订为:“SEC. 1370. 民事事项中的抗议和抗议付款。——当海关官员就任何民事事项作出裁决或决定时,应承担关税、费用的责任, 或其他费用已结算或确定——不包括在扣押案件中确定罚款——受此类行动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在支付声称到期的金额时向海关收税官提出抗议向政府提出或在其后三十天内提出书面抗议,说明他对有关裁决或决定的反对,并附上反对理由。不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抗议除非首先支付了声称到期的金额,否则将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考虑。”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0 年 11 月 6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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