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议会的决定,制定了以下规定: § 1 法律的目的 本法实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加强经营者将木材和木制品放置在芬兰市场,以下简称木材法规,以及欧盟在此法规基础上发布的法规。第 2 节 (4.6.2021/491) 主管部门 木材法规中提到的主管部门是食品局。此外,芬兰林业局、芬兰海关总署和芬兰环境局负责管理分配给它们的与该法实施有关的任务。 § 3 定义 本法中的含义如下: 1) 木材和木制品是指木材条例第 2 条 a 点所指的木材和木制品; 2) 经营者是指木材法规第 2 条 c 点所指的自然人或法人; 3) 木材法规第 2 条第 d 点所指的自然人或法人; 4) 非法采伐木材是指木材条例第 2 条 g 点所指的木材; 5) 尽职调查制度是指《木材条例》第 4 条第 2 款所指的制度; 6) 具有可追溯性的木材条例第 5 条所述木材或木制品供应链的信息。第 4 节 (4.6.2021/491) 监督 食品局负责与木材法规的实施及其组织相关的监督。第 5 节 (4.6.2021/491) 检查 食品局有权在监督这些车辆和商业、仓库和其他类似场所的第 1 节中提及的欧盟法规遵守情况所需的范围内进行检查用于追求专业或业务以及其他领域,其中包含有关尽职调查系统或可追溯性或木材或木制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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