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0.2020-733 为建筑物配备电动汽车充电点和充电点功能以及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的法案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第 1 章 一般规定 § 1 法律目的 本法部分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修订指令 2010/31/EU 的指令 (EU) 2018/844关于建筑物的能源效率和关于能源效率的指令 2012/27/EU。第 2 节 范围 本法规定为建筑物配备电动汽车充电点和充电点功能以及自动化和控制系统。该法仅适用于使用能源来维持室内气候的建筑物。然而,该法第 8、9、16、17 和 21-23 条也适用于旨在为一栋或多栋住宅楼组织停车的停车场,即使该停车场不使用能源来维持室内气候.本法不适用于国防机关使用的建筑物。第 3 节 定义 在本法中,充电点准备是指: 1) 以后可以安装电动汽车充电点必要布线的管道或其他导管,以及电动汽车充电点布线; 2)住宅建筑是指以住宅为目的的建筑,其建筑面积至少有一半用于住宅; 3) 大修,指与建筑物围护结构或建筑物技术系统有关的维修重建费用的总成本超过建筑物价值的25%(不包括建筑价值)的维修土地; 4) 建筑物的自动化和控制系统是指涵盖产品、软件和技术服务的系统,能够通过自动控制和便于人工管理建筑物的技术系统来支持建筑物技术系统的节能、经济和安全运行。技术系统; 5)室内空气处理所需的部件与加热系统的组合,温度升高; 6)室内空气处理所需的组件与空调系统的组合,可以调节或降低温度; 7) 额定功率是以千瓦表示的最大可能的热功率,由制造商确认和保证,以制造商声明的效率连续使用可以生产; 8) 建筑物的技术系统是指用于建筑物的场所或部分建筑物的加热、建筑物的冷却、通风、热水加热、固定照明、建筑物的自动化和控制、现场的技术设备电力生产或这些的组合,包括那些使用可再生能源现有能源的能源的系统; 9) 技术上可行的解决方案是指无需对建筑物或其供暖、制冷或通风系统或其组合进行重大改变即可实施的解决方案; 10) 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是指投资预期总收益大于投资和运营成本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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