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 1 决定承认和可执行性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引入关于管辖权、适用法律、决定的承认和执行以及在继承事项中官方文件的接受和执行的欧洲继承证书,在地方法院对宣布该决定为可执行的声明进行调查。该条第 2 款规定了管辖该案件的地区法院。申请承认在本条例第 39 条第 2 款所指的成员国作出的决定的申请,由该决定的当事方之一所在的地区法院进行审查。如果决定的任何一方在芬兰都没有居住地,则申请将由赫尔辛基地区法院审理。 § 2 对地区法院裁决的上诉 对 § 1 中提及的地区法院裁决的上诉应向上诉法院提出,但不得表示不满。 § 3 (29.11.2019/1152) 欧洲遗产证明 上述第 1 条中提到的法规中提到的欧洲遗产证明由数字和人口信息局颁发。在奥兰省,也可以向奥兰州办公室提交继承证明申请。条例第 72 条所指的数字和人口信息机构的决定,可以根据《行政事项审判法》(808/2019)规定的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行政法院的决定可以依上述法律的规定上诉。 § 4 生效 本法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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