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2013-764 使用孤儿作品法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 1 法律范围 本法律规定了孤儿作品的使用。孤儿作品是指其作者并非所有人都知道或确定或无法联系到的作品,即使已对权利人进行了询问,并且询问的结果已记录在第 6 节中提到的数据库中。本法对孤儿作品及其作者的规定,也适用于《版权法》(404/1961)第 5 章所指的录音和影像记录,以及记录在其中的表演,以及权利人,如果录音和表演被视为第 1 小节所述的孤儿。 § 2 孤儿作品的使用者 孤儿作品可以被以下机构使用,以实现其与公益使命相关的目标: 1) 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机构; 2)档案和电影、声音档案; 3) 公共服务电视和广播公司。 § 3 作者许可 仅在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本法的规定使用其中一些作者已知或已确定并且可以联系到的作品。 § 4 法律涵盖的材料 本法适用于受版权法保护的下列作品和其他材料: 1) 第 2 条第 1 款所述机构收藏的书籍、期刊、期刊、报纸和其他著作; 2 本法第一次在属于欧洲经济区的国家出版的,以及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和其他材料; 2)本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机构收藏的电影作品和录音制品,在属于欧洲经济区的国家的电视或广播中首次出版或播放,以及其中包含的作品和其他受版权法保护的材料; 3)公共服务电视和广播公司档案中,2003年1月1日之前欧洲经济区国家公共服务电视和广播公司制作的、首次在电视上播放的电影作品和录音制品;属于欧洲经济区的国家的电台,以及其中包含的作品和其他受版权法保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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