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 1 交通和病人伤害委员会的权力 交通和病人伤害委员会是一个独立和公正的法律保护机构,负责处理交通和病人伤害事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汽车保险法 (460/2016)、基于汽车保险法 (626/1991) 的康复赔偿法和患者保险法 ( 948/2019),如有必要,还提供有关适用上述法律的一般性建议。董事会必须努力统一赔偿实践,并通过告知其活动和安置实践来促进对交通和患者伤害信息的普遍访问。 § 2 委员会的部门和部门 委员会有两个部门,一个处理交通伤害案件,另一个处理病人伤害案件。各部门按部门运作。社会事务和卫生部的法令对各部门及其运作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 3 名成员 董事会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6 名,其他成员 14 名,候补成员 26 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为专职。董事会的其他成员是兼职的。本法对理事的规定适用于副理事。董事长领导董事会,对董事会的运作负责,监督法律解释的统一性,对董事会的行政事务负责。董事长还负责二部门的决策活动,专职副主席负责二部门的决策活动。此外,专职副主席兼任主席的副手。 § 4 主席、成员和演讲者的资格 主席和副主席必须具有国际法和比较法硕士学位以外的大学法律学位,并且熟悉交通事故案件或患者伤害案件,具体取决于他们所在的部门工作。...
2019-959 年 8 月 22 日交通和患者伤害委员会法案pdf预览版2019-959 年 8 月 22 日交通和患者伤害委员会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