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2013-1233 国家机关和机构合作法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0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制定了以下规定: 第 1 章 一般规定 § 1 法律的目的 本法促进机构与其人员之间的互动合作,其基础是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充分的信息:该机构的运作和相关计划。目标是共同开发机构的运作和人员影响机构决策的机会,这些决策涉及工作、工作条件和机构人员的职位,同时提高工作生活质量和国家行政机构运作的有效性和经济性。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合作。该法律适用于国家商业机构,除非商业机构根据国家商业机构法 (1062/2010) 第 10 条另有决定。本法不适用于议会监察员办公室、共和国总统办公室、议会办公室、国家审计署、外交政策研究所、芬兰银行或政府委员会作为一个学院.第 3 节 定义 本法中的含义如下: 1) 机构是指依法或政府法令设立的国家机关或机构; 2) 公务员是指国家官员或雇员; 3) 官方关系是指官方关系或雇佣关系; 4) 人员代表是指一个或多个人员组的代表; 5) 雇主代表在相关案件中具有雇主代表的权限; 6) 人事群体主要由各主要承包单位代表的公务员按机构具体定义组成; 7) 主要协议​​组织是指《国家集体劳动协议法》(664/1970)第 3 节中提及的主要协议的签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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