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019-32 检察官办公室法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第 1 章 检察官办公室的地位、任务和组织 第 1 节 范围 本法规定了检察官办公室的地位、任务和管理,以及检察官的任务。 § 2 检察官办公室的位置和任务 检察官办公室独立独立地负责检察官办公室的组织工作。 § 3 检察官办公室的组织 总检察长办公室是检察官办公室的中央行政单位。为了组织检察机关的活动,全国划分为检察区。检察官的管辖范围包括一个或多个市镇。最高检察官和检察官的监督者是国家检察官。检察署隶属于司法部行政部门。第四节 检察官办公室的职责 检察官办公室的职责是: 1) 指导和发展检察官办公室和检察活动; 2)对检察院的效力负责; 3)监督检察官活动的合法性和一致性; 4) 检察官办公室的一般管理、沟通和培训; 5) 管理其领域内的国家和国际合作; 6) 负责组织检察机关作为侦查组长对警察涉嫌犯罪的活动。 § 5 检察官区的任务 检察官区负责组织检察官在其辖区内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的职责。因工作均等化、办案急迫、特殊专长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可以不按地域划分,对检察官辖区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排序。检察区在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检察活动,负责检察活动的有效性,监督检察活动的合法性和统一性,并负责与当局和其他方面的合作。与检察官职责相关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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