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令已被 A 10.3.2022/173 废除,自 2022 年 4 月 4 日起生效。 L 关于假释监督 782/2005 已被 L 关于执行社区制裁 400/2015 废除。根据政府的决定,根据《假释监督法》(782/2005)第 13 条和《监狱法》(767/2005)第 21 章第 3 条,第 630/2013 号法第一次提到和第 631/2013 号法案中的后者:§ 1 监管下的安置 刑事制裁办公室的社区制裁办公室必须在收到监狱管理人员关于将假释人员置于监管下的决定的通知后,立即通知监狱管理人员谁被指派为主管。 § 2 监督执行文件 社区制裁办公室在监督执行手册中记录《政府监禁令》(509/2006)第 82 条第 2 款中提及的监督手册信息。 VNa 关于监禁 509/2006 已被 VNa 关于监禁 548/2015 废除。看关于释放文件 VNa 从监禁 548/2015 13 第 78 章§。第 3 节 监管计划 在释放被监管的囚犯之前,社区矫正办公室必须根据《监狱法》(767/2005)第 4 章第 6 节所述的刑罚计划,与囚犯合作制定监管计划。 ) 并根据其目标。必须与市政府合作,确保控制计划支持市政府可能制定的护理、维护或康复计划。督导计划应填写以下内容: 1) 督导人员、协助督导人员、被督导人员及其变动情况的联系方式; 2)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联系频率和联系方式; 3) 被监督人的住房、工作、教育、学习、经济状况和其他状况的提升计划; 4) 包含在监督中的项目和任务; 5)因被监督人违反义务而受到的处罚; 6) 被监管人的药物治疗和可能的其他治疗和支持的规定,如果已经为被监管人制定了这些规定; (七)向被监管人发出的其他命令。...
19.12.2013-1077 政府关于假释监督的法令pdf预览版19.12.2013-1077 政府关于假释监督的法令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