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14-1260 帝城国家公园法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做出以下规定: § 1 建立国家公园 为保护和照顾在真正的芬兰文化景观中保存的萨洛马景观的植物群、地质特征和景观,以及属于它的文化遗产,以及一般的娱乐和露营用途和自然爱好,帝城国家公园是根据《自然保护法》(1096/1996)建立的。 § 2 位置和边界 Teijo 国家公园包括位于萨洛镇的约 3,385 公顷国有区域。该地区的边界在所附地图上用红线标出。第 3 节 维和条例 国家公园内的禁止活动由《自然保护法》第 13 条规定,维和条例的例外情况在该法第 14 和 15 条中规定。尽管有上述第 1 小节中提到的保护条例,但允许在 Matildanjärvi 湖种植鱼类和以此为基础的休闲捕鱼。在不损害建立国家公园的目的的情况下,经区域管理当局许可,可在 15.10 至 31.12 期间猎杀麋鹿和白尾鹿。在此期间,以对抗对道路交通和农业和林业的重大破坏威胁。 § 4 生效 本法于 2015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法废止: 1) 政府关于建立 Teijo 露营区的决定 (47/1991); 2)关于将某些国有地区划为湿地保护区的法令(801/1985)第1节第41段; 3) Hamarijärvi 自然保护区法令 (1357/1992)。...
19.12.2014-1260 帝城国家公园法pdf预览版
19.12.2014-1260 帝城国家公园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