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18-1199 关于适用《海事法》第 10 章第 8 节的政府法令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根据《海商法》第 10a 章第 8 节设立: § 1 《海事法》(674/1994)第 10a 章第 8 节所述的关于海事法有效期的证书芬兰船舶的保险或担保由芬兰运输和通讯局签发。该证书是向芬兰运输和通讯局申请的。申请必须附有保险或其他担保提供者发给芬兰交通和通讯局的关于保险或担保有效性的证明。该机构还以电子方式接收该文件。 § 2 证书以芬兰语、瑞典语和英语编写。芬兰运输和通讯局将给定的证书发送给船主或其代理人。第 3 节 芬兰运输和通信局可根据申请,根据《海事法》第 10a 章第 8 节第 1 小节的规定,对未在某国注册的外国船舶的保险或保函的有效性签发证书已加入《船舶燃料造成的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SopS 4/2009)且不归外国所有。 § 4 必须在船舶预计抵达芬兰港口或位于芬兰水域的另一个入境港口前 30 天向芬兰运输和通讯局申请上述 § 3 中提及的证书。申请必须用芬兰语、瑞典语或英语编写,并且必须说明: 1) 船舶名称、编号或字母代码和注册港; 2) 注册所有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点; 3) 船舶的 IMO 识别号; 4) 抵押品的种类和期限; 5) 保险人或者其他保证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必要时提供保险或者保证的营业地。...
19.12.2018-1199 关于适用《海事法》第 10 章第 8 节的政府法令pdf预览版
19.12.2018-1199 关于适用《海事法》第 10 章第 8 节的政府法令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