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1048 基金会监管费法案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 1 目的和范围 为监测基金会,每年向国家收取基金会监测费,该费从登记在专利和注册委员会保存的基金会登记簿中的基金会中收取。第 2 小节已被 L 24.4.2015/494 废除。 § 2 基金会监察费 基金会监察费大小根据基金会最新资产负债表总额确定。如果基金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最终金额为基础进行支付。监管费支付如下: 资产负债表总额 监管费 最高 100,000 欧元 120 欧元 超过 100,000 欧元,但不超过 10,000,000 欧元 250 欧元 超过 10,000,000 欧元 500 欧元 如果资产负债表尚未编制或尚未编制已提交给专利和注册委员会,可能会根据第 2 小节收取尽可能低的监督费。如果支付义务在日历年中结束,已支付的监管费或部分监管费将不退还给支付义务人。 § 3 主管部门 基金会的监督费由专利和注册委员会每年确定和收取。 § 4 监督费的支付 基金会的监督费应在专利和注册委员会确定的每个日历年支付。专利和注册委员会必须在截止日期前 30 天将付款决定发送给基金会。专利和注册委员会可以就付款程序发布更详细的规定。第 5 节 有利于支付责任人的更正 如果支付责任人因错误被责令支付过多,则必须更正支付决定,除非该事项已通过上诉决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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