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222016 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22 号《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3 章)《2016 年穆斯林法律管理法》(HALAL 证书)(修正案)规则行使《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88c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议会,经负责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在穆斯林事务方面的职责的 Yaacob ibrahim 博士的批准,制定了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穆斯林法律的管理(Halal证书)(修订)规则 2016 年,并于 2016 年 8 月 1 日生效。 规则 2 的修订 2. 穆斯林法律管理(清真证书)规则(r 8)的规则 2 通过在政府定义之后插入进行修订学校,以下定义家禽包括鸡、鸭、鹅、鹌鹑或火鸡;。删除和替换附表 3. 穆斯林法律管理(清真证书)规则的附表被删除,以下附表代替 S 2222016 2 fEEs tHE sCHEdulE 规则 3 第一栏 第二栏 1. 清真证书申请 (a)正常加工 (b) 快速加工 138 每份申请 295 每份申请 2. 有效期为一年的清真证书 250 在屠宰场加工家禽 3. 生产、加工、销售或展示的有效期为一年的清真证书以下任何场所的任何产品 (a) 不超过 200 平方米的场所 (b) 超过 200 平方米但不超过 750 平方米的场所 680 725 (c) 超过 750 平方米但不超过 825 平方米的场所 (d) ) 超过 2,000 平方米的处所 1,0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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