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S 799/2017 穆斯林法律(Fitrah)(修订)管理规则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7992017 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99 号《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3 章) 2017 年《穆斯林法律管理法》(FITRAH)(修正案)规则 在行使《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69 条赋予的权力时,新加坡伊斯兰议会与Yaacob Ibrahim 博士负责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在穆斯林事务方面的职责,他批准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穆斯林法的管理 (Fitrah) (修订)2017 年规则,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 2 的修订 2. 穆斯林法律管理(Fitrah)规则(R 5)的规则 2 被修订,删除了秘书的定义。杂项修正 3. 穆斯林法律管理 (Fitrah) 规则的修正 (a) 删除规则 3(c) 中的秘书一词,代之以行政长官; (b) 删除以下条款中的“秘书”一词,并在每种情况下替换为“行政长官规则”第 6、11(3) 和 22 条。S 7992017 2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制定。MOHAMMAD ALAMI BIN MUSA 总统,Majlis Ugama Islam ,新加坡。 MCCY 760402; AGLEGISSL320157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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