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芬兰)(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2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新加坡芬兰)(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2 年所得税法(第 134 章)O 11A G.N.第 S 6762002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2 月 29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的政府达成鉴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可以免除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生效,这些安排应就税收生效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根据该法案,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之间于 2002 年 6 月 7 日签署的协议,作出的安排包括避免双重征税现在,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a) (b)附表中指明的安排已与芬兰共和国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芬兰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附表协议 芬兰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新加坡共和国,希望就收入税收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缔结协定,同意如下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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