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挪威)(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1998 年章。 134,或 22A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01月31日
所得税(新加坡挪威)(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1998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新加坡挪威)(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1998 年所得税法(第 134 章)O 22A G.N.第 S 2421998 号 2000 年修订版(2000 年 1 月 31 日) 1998 年 4 月 17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境外任何国家的政府作出新加坡为了免除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这些安排应在尽管有任何成文法中的任何规定,与该法案下的税收有关,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之间于 1997 年 12 月 19 日签订的协议,除其他事项外,已作出安排以避免双重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taxation NOW 因此,F 部长特此宣布(a) (b) 附表中指明的安排已与挪威王国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和挪威王国之间的附表协议 第 1 条涵盖的人员 第 2 条 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而对收入征税新加坡共和国和挪威王国政府希望就收入税就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达成一项协议,协议如下 本协议适用于一个或两个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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